新华社报导,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周六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此举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
根据修正後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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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二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进行了细化.草案规定,对按照规划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
据新华社报导,根据修正案草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