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30th, 2009

中国立法促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华社

政府行为, by LEON.

新华社报导,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周六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此举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

根据修正後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

很多其他国家也有相关规定,要求电力公司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即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比火电更贵。

新华社引述业界专家的话称,中国三分之一的风电接入电网不顺畅。

中国多数风电场位于偏远、多风地区,如电能需求较低的内蒙古与甘肃等。但内蒙又有全国价格最低的火电厂,从而给风电价格造成压力。

据新华社报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王仲颖称“可再生能源就地消化已接近饱和,特别是西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必须输送到东部高电力负荷地区。”

他指出,现有电网相对独立的区域结构加大了电力输送的难度。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所长肖立业说,国家还须发展高效的“智能电网。”(完)

路透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Lucy Hornby)
编译:张敏 发稿:金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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